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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订金区别 哪个能退
【法律分析】
“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如果付定金一方没有履行债务,就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订金”则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定金”一旦支付,一般是不可退的,而“订金”是可以退的。定金可以退,订金不能退。就是你与对方签订的定金协议,如果你不履行合同约定,那么对方就可以直接没收你的定金,而如果对方没有履行协议,那么他要双倍的定金返还给你,所以签订定金合同时要慎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和订金区别,哪个可以退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哪个能退还?
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
定金是指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事先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定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定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定金的支付期限,定金合同自实际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作为价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具有定金的性质,是一种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定金的一方主张的定金权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定金支付被视为预付款。当支付并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损失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定金只能作为损害赔偿。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哪个能退
订金是可以退的。
一、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
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三、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和订金哪个可以退
定金与订金相比,订金可以退,定金是不能退的。因为定金是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订金与定金哪个可以退
一般情况下,订金是可以退的,而定金是不能退的。但如果定金满足一定的条件也是可以退的,比如:收取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那么给付定金的一方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在于:
1、含义的不同,订金指的是预订所付的钱,是一种支付手段,只是单方行为。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2、实质内容的不同,订金没有担保性质,不具备法律效应;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和法律效应。
购房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哪个可以退还
(一)区别
1、两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
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两者的功能不同。
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要双倍赔偿。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在资金上提供支持。
3、两者的作用不同。
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具有惩罚性。而订金给付后,订金交付方不依约履行,不能要求收受方退还订金;订金收受方不依约履行,只需原价退还订金。
4、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定金担保方式可以广泛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一方需支付金钱的合同,常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5、两者支付的数额法律规定不同。
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
关于订金的数额完全可以由合作各方人员自己协商确定,而定金就不一样,如果约定的定金数额已经超过了主合同标的的20%就不合理。
(二)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订金之所以能退,是因为订金只是一种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的性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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