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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安全法是指什么?
港区安全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发布历程
2020年5月2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2020年5月2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扩展资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维护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二、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外国和境外势力利用香港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
三、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强化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力量,加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等情况,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六、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港区国安法
港版国安法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的重要立法项目。该法律是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的要求,即依法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明确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要标志性法律,将切实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保障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确保香港“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香港国安法的制度实施路径
1、香港国安法一法定香江。香港国安法堵塞了国家安全法治漏洞。累计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拘捕132人,已检控70人及3家公司。立法原意得到有效彰显,社会秩序得到有力维护,各个重要节点平安稳定,百姓重享安宁。特区管治团队有效履职,各部门担当作为,执法司法部门忠诚履职。重点领域正本清源,管治、教育、司法、媒体等领域逐步拨乱反正,社会舆论逐步平静,对香港国安法的妖魔化逐步消弭,公众从疑惑转向接受。香港法学界趋于理性,对香港国安法作出学理级正面评价。反对派陷入反思,一些政团、媒体开始自我清理、自我约束、自我退场。实践证明,中央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香港乱局的重大决策是英明正确的。
2、两套执行机制发挥了相辅相成重要作用。香港特区政府和立法会高效推进订立配套法规;国安委统筹调配有力;律政司越战越勇;保安局及纪律部队协同作战;警队尤其是国安处冲在维护国家安全最前线。特区执行机制发挥了履行宪制责任、担当主体责任、体现高度自治、彰显依法治港、坚守一线作为的重要作用。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全面准确落实中央依法治港初心,坚决、稳妥、依法、有效履职,已经形成国安执法与行政规管联动、情报搜集与情报使用一体、监指协支与直接管辖互补、办案树威与社会影响同步、一线力量与后方资源统筹等独特优势,所起的维护国安的兜底作用、依法规管的监督作用、执法调查的协调作用、一线情报的支撑作用,与特区国安委形成两套执行机制与法律制度的有机统一,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法治效能。
3、坚决落实好中央依法治港政治决心、战略意图。在香港发生修例风波、国家安全遭受前所未有危险的关键时刻,中央以坚忍不拔的政治定力,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兜牢香港国家安全的底线,避免香港城门洞开,成为解决香港乱局的标本兼治之策,起到最大公约数的作用,得到最广泛力量的支持,意义非凡。目前,香港国安法本来就该有、有了就见好、越来会越好的共识正逐步形成。
国安法23条内容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港区国安法是什么
港区国安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简称,是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的重要立法项目。该法律是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
设立意义:
这个法律草案是贯彻落实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精神和要求的重要立法项目,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向会议作了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
香港国安法规定了那几种罪行?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共有六章,分别为总则、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与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和附则,共六十六条。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主要内容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於国家安全的责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机构及其职责。
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处罚。
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
设立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