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婚姻法1079条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婚姻法1077条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新婚姻法2022年新规定
新婚姻法内容修改了哪些条款
《民法典》中的第五编婚姻家庭规定了许多新内容:
一、撤销受胁迫婚姻的起算点修改
《婚姻法》: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间起算点为“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民法典》:起算点修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之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删除重病禁止结婚条款,改为隐瞒重病的可撤销
现行婚姻法:“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属禁止结婚的情形
民法典:删除“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条款,修改为患有重大疾病的,结婚前需如实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第1053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新增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时,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条款
第1054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二款: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四、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现行婚姻法没有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作出规定
民法典:吸收2018年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五、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
第1077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六、新增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况
第1079条【诉讼离婚】第五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七、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条款,更有可操作性
现行婚姻法:“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民法典: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增强了可操作性。
第1084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八、将法定共同财产制,也纳入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
现行婚姻法:主张离婚补偿,需证明夫妻实行“婚内财产分别所有制”,导致很多“家庭主妇”(或其他对家庭付出较多的)虽然对家庭付出了很多,离婚时却没法主张离婚经济补偿。
民法典:删除“婚内财产分别所有制”的前提条件,夫妻采用“法定共同财产制”的,也纳入适用“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加强了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权益的保护。
第1088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判决。
九、离婚损害赔偿条款,新增“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兜底性规定
现行婚姻法: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仅限 “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很多“出轨、与他人非婚生子、 *** ”的情况无法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新增“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兜底性规定,将裁量权交给法院个案认定,以往得不到赔偿的“出轨、 *** 、与他人非婚生子”等过错,有望得到法院认定
第1091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十、新增婚内财产分割条款
现行婚姻法:分割共同财产,须离婚
民法典:分割共同财产,可以不离婚,满足特定情况即可。
第1066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2022新婚姻法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首先明白一点:未办理法律规定的离婚手续,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法院如何认定双方的分居状态
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开始算分居。法院认定夫妻分居有以下四种方式: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芦世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新民法典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诉请离婚分居满一年应判离)
婚姻关系的维系离不开夫妻双方的共同经营,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勉强维持婚姻关系既不利于家庭和睦,也不利于社会和谐。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官判决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重要标准。《民法典》第1079条在原《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外,新增了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这一规定给予法官认定“危机婚姻”和“死亡婚姻”一个重要的裁判标准,也将“感情破裂”这一抽象标准变得更具可操作性。
王金辉 *** 北晚新视觉供图
黄先生与李女士经自由恋爱结合,感情基础不错。后来因为孩子的抚养和教育问题,二人经常发生争执,婚姻也亮起红灯。黄先生之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后,李女士表示会努力修复双方感情,再加上双方家长劝和,黄先生撤回了起诉。但此后,双方的关系并没有明显缓和,黄先生干脆向单位申请,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一走了之。一年多以后,黄先生再次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黄先生一直与李女士处于分居状态,但并非因为感情不和,而是工作客观原因,且时间未满两年。鉴于李女士积极挽回婚姻的态度,法院判决驳回了黄先生的诉讼请求。
西城法院民二庭法官李岳鹏、法官助理曹巧峤告诉记者,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之一次起诉离婚的,如果不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五种法定情形,法院为了给婚姻一次挽救的机会,一般会驳回原告诉求。在此后的6个月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原告不得再行起诉。6个月后原告再次起诉的话,法官就会根据实际情况,审查双方是否感情破裂,并作出判决。再次起诉是否必然判离在实践操作中并没有统一的规则,自由裁量空间较大。
此次《民法典》第1079条新增了再次离婚时分居满一年应当判离的规定。李岳鹏、曹巧峤介绍说,根据这一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夫妻一方之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驳回诉求后,只需要证明双方事实上分居满一年,并向法院再次起诉的,法院就应当认定婚姻已无挽救可能,判决准予离婚。这一规定既贯彻了婚姻自由原则,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资源。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孙莹 流程编辑:TF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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