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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具体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这一期限,当事人失去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一般诉讼时效和法定诉讼时效的规定。《行诉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见,《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法定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中国行政法律规定的行政起诉期限为5天、10天、15天、30天。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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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2年还是5年?
5年。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的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实施妨碍诉讼的行为。
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行政赔偿。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期限到底是6个月还是5年
一、普通诉讼时效
(一)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3个月;
(二)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15日。
二、特殊诉讼时效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比如30日。
三、最长诉讼时效
(一)是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但未被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为2年;
(二)是行政相对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其他的5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行政诉讼的时效是几年
直接 提起行政诉讼 的时效为六个月;但是当事人先申请复议再提请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间是十五日;而一般案件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不超过五年;不动产案件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不超过二十年。《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2年是指什么情况下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只要行政相对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法律分析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但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一般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二年是最长的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六个月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那就是诉讼时效起算时间。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不服某一行政行为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的时间限制。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制度的价值是多元的,一方面尊重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维护社会秩序特别是公法秩序的稳定;另一方面可以敦促当事人及时启动权利救济程序,及早解决行政纠纷,使不确定的行政法律关系尽快确定,从而提高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效率。所以行政机关应积极作为,降低行政违法案件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时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行政诉讼时效应当分为以下两种:
第一,一般诉讼时效。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特殊诉讼时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