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艾滋病防治条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艾滋病防治条例开始实施的时间为2006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
艾滋病法律法规为《艾滋病防治条例》。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医务人员在开展艾滋病、性病等相关疾病咨询、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对就诊者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 *** 。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艾滋病监测和专题调查,掌握艾滋病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艾滋病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开展监测活动。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出入境人员进行艾滋病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新疆 *** 尔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传播和蔓延,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 *** 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艾滋病防治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 *** 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应当增加财政投入,保障宣传教育、预防控制、监测检测、关怀救助、监督管理所需的各项经费。
自治区人民 *** 应当对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给予经费补助。
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
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的确定,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公布。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艾滋病防治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艾滋病防治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社区组织应当协助当地人民 *** 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第七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计划生育协会、科学技术协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协助当地人民 *** 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九条 各级人民 *** 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开展宣传教育、关怀救助、捐款捐物、志愿服务等活动。
参与艾滋病防治公益事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及有关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直接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容易发生艾滋病职业暴露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当享受岗位补贴,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 *** 制定。第二章 宣传与教育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 *** 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第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医务人员在开展艾滋病、性病等相关疾病咨询、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对就诊者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第十三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利用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 *** ,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设专题、专栏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刊播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情况。第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小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健康教育课程,并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的师资培训。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机构应当将艾滋病防治政策纳入培训内容。第十六条 民族宗教事务行政部门应当对宗教人士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并指导、督促宗教人士对信教群众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在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培训教育内容,为务工人员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用工单位应当对外来务工人员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的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不得采集或者使用。但是,用于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的除外。《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 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不得采集或者使用。但是,用于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的除外。第三十七条 进口人体血液制品,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禁止进出口用于临床医疗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但是,出于人道主义、救死扶伤目的,可以进出口临床急需、捐献配型的特殊血型血液、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理出入境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制定。依照前款规定进出口的特殊血型血液、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应当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进出口。
我国目前艾滋病防治工作中主要的法律法规有什么
人人平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各项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该消除艾滋病歧视: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歧视,不利于控制艾滋病传播。有感染风险的人群因担心受到歧视而不愿检测,不了解自身感染状况,会妨碍其采取预防措施,增加传播艾滋病病毒的风险。
2、义务
HIV/AIDS在得知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应主动告知性伴或配偶。《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两部法律法规明确了HIV/AIDS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又相辅相成,在享受法律法规保护的同时也需要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承担不故意传染的责任。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艾滋病防治条例开始实施的时间为多少
艾滋病防治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艾滋病防治条例》是为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的行政法规。
2006年1月18日经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6年1月29日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2019年3月2日,国务院颁布并实施第709号国务院令,修改《艾滋病防治条例》,增加脐带血等造血干细胞应用价值。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什么负责艾滋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所需经费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按照本级 *** 的职责,负责艾滋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所需经费。
法律依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按照本级 *** 的职责,负责艾滋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所需经费。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艾滋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宣传、培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应急处置以及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在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和贫困地区实施的艾滋病防治重大项目给予补助。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趋势,确定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趋势,储备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检测试剂和其他物资。
以上内容就是为大家分享的 艾滋病防治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开始实施的时间为2006) 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想搜索其他问题,请收藏本网站或点击搜索更多问题。